蓄电池放电试验的必要性
发布时间:2014.11.05 浏览次数:4155
(1)放电试验的必要性
放电试验,也就是所谓核对蓄电池剩余容量的试验。尤其是采用阀控电池后,是否需要,争论较大。据我们所知,国外一些国家的直流系统设计无论是电力、航天、邮电等部门都有放电试验回路。我国邮电系统对阀控电池的运行经验及投运时间均比电力系统丰富和更早,也都有规定进行定期放电试验。
阀控电池由于酸比重较高和相应的浮充电压也较高,从而导致极板的腐蚀速率可能高于非阀控铅酸蓄电池。此外,阀控电池的水份损耗虽然较小,但毕竟还是要蒸发,而损失后却又不能和普通电池一样加水。考虑到极板的腐蚀和水份的蒸发是影响蓄电池寿命的二个主要因素,因此,阀控电池的浮充运行寿命将有可能缩短。当然,这里仅仅是讲它的可能性。
另外,由于制造工艺标准控制不严,板栅材料重量不等,涂膏层厚薄不匀,添加剂中有害杂质过多等等因素,也将会造成个别落后电池自放电率过大,从而影响蓄电池的寿命。由此可见,定期核对蓄电池剩余容量对阀控电池也是有意义的。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通过放电试验,除了可以检测蓄电池剩余容量外,还可以恢复个别落后电池容量,以达到减少电池间电压的偏差值。由此看来,对阀控电池来说,检测剩余容量的必要性大于防酸式铅酸蓄电池,宜每年进行一至二次。
(2)放电试验的判据核对性放电的目的,是核对浮充运行电池的剩余容量。
阀控电池放电时电压若大于1.80V/个,而实放容量大于80%C10时,即认为该电池剩余容量大于80%C10,可继续在线运行。即:以0.1I10A的放电电流连续放电8小时,其电压大于1.80V/个,则可停止放电试验,没有必要进行100%的深放电。
放电方法主要有二种,电阻放电法和反馈放电法。
(1)电阻放电法
电阻放电法采用的电阻有水电阻和固态电阻两种。
水电阻虽然设备简单,水和水缸及盐,但每次放电时,操作进行比较复杂,大电流持续放电难度较大,一般只在中、小型容量的蓄电池回路中使用。
但是一组专用的持续大电流固态放电电阻,其体积也不小,设备也繁简不一,简单的可采用电阻丝甚至大功率灯泡串并联组成,再加上一些调压器、电流表等。但放电试验时,要有专人看管。
放电试验,也就是所谓核对蓄电池剩余容量的试验。尤其是采用阀控电池后,是否需要,争论较大。据我们所知,国外一些国家的直流系统设计无论是电力、航天、邮电等部门都有放电试验回路。我国邮电系统对阀控电池的运行经验及投运时间均比电力系统丰富和更早,也都有规定进行定期放电试验。
阀控电池由于酸比重较高和相应的浮充电压也较高,从而导致极板的腐蚀速率可能高于非阀控铅酸蓄电池。此外,阀控电池的水份损耗虽然较小,但毕竟还是要蒸发,而损失后却又不能和普通电池一样加水。考虑到极板的腐蚀和水份的蒸发是影响蓄电池寿命的二个主要因素,因此,阀控电池的浮充运行寿命将有可能缩短。当然,这里仅仅是讲它的可能性。
另外,由于制造工艺标准控制不严,板栅材料重量不等,涂膏层厚薄不匀,添加剂中有害杂质过多等等因素,也将会造成个别落后电池自放电率过大,从而影响蓄电池的寿命。由此可见,定期核对蓄电池剩余容量对阀控电池也是有意义的。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通过放电试验,除了可以检测蓄电池剩余容量外,还可以恢复个别落后电池容量,以达到减少电池间电压的偏差值。由此看来,对阀控电池来说,检测剩余容量的必要性大于防酸式铅酸蓄电池,宜每年进行一至二次。
(2)放电试验的判据核对性放电的目的,是核对浮充运行电池的剩余容量。
阀控电池放电时电压若大于1.80V/个,而实放容量大于80%C10时,即认为该电池剩余容量大于80%C10,可继续在线运行。即:以0.1I10A的放电电流连续放电8小时,其电压大于1.80V/个,则可停止放电试验,没有必要进行100%的深放电。
放电方法主要有二种,电阻放电法和反馈放电法。
(1)电阻放电法
电阻放电法采用的电阻有水电阻和固态电阻两种。
水电阻虽然设备简单,水和水缸及盐,但每次放电时,操作进行比较复杂,大电流持续放电难度较大,一般只在中、小型容量的蓄电池回路中使用。
但是一组专用的持续大电流固态放电电阻,其体积也不小,设备也繁简不一,简单的可采用电阻丝甚至大功率灯泡串并联组成,再加上一些调压器、电流表等。但放电试验时,要有专人看管。
(2)反馈放电法反馈放电法,早在70年代国内已有此产品,利用可控硅组成的逆变回路,将放电能量反馈到交流电源系统中去。但由于产品质量原因,该产品几十年来很少有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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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露,女,在北京盛世君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任职。主要从事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方向的相关研究,产品领域集中在机房环境设备,主要包括UPS、机房空调、机房监控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