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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涉铅产品进出口关税,与2014年一致,未有变化。
发布时间:2014.12.18    浏览次数:1951

       近日,财政部发布《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据了解,2015年涉铅产品进出口关税,与2014年一致,未有变化。
  
  据了解,涉铅产品进口关税方面,2015年铅蓄电池电极(税列号85079010,仅保留电极)最惠国税率为10%,暂定税率5%;2015年其他蓄电池(铅蓄电池除外)用零件,最惠国税率为8%,暂定关税为5%。
  
  涉铅产品出口关税方面,2015年未锻轧精炼铅(税列号78011000)暂定出口税率10%,铅废碎料(税列号78020000)暂定税率10%,铅矿砂及其精矿(税列号26070000)最惠国出口税率30%,其他主要含铅的矿灰及残渣(税列号26202900)暂定出口税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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